7月8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提出,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減輕繳存職工購房資金壓力,職工或配偶購買佛山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可申請購房首付提取。為防范風險,支持購房首付提取的項目樓盤,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先行向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備案支持購房首付提取的項目樓盤后,職工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商品房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等]等材料申請提取。職工應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前提出申請,可提取一次。提取額度應不超過購房首付款金額,提取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留存不低于500元。
職工在本市辦理購房首付提取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可作為繳存余額納入貸款額度計算。
如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撤銷或確認無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注銷前將已收取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還至公積金中心專戶,由公積金中心將退回資金計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申請購房首付提取后,一年內未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提取申請將自動撤銷。
(來源:廣州日報,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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